定格历史:什么是下岗!

  下岗,是中国大陆的特有名词,即“退下工作岗位”之意,可能衍生自“上岗”一词。下岗职工特指中国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失去工作的工人。下岗工人在官方的档案中仍属原工厂,但没有工资,实际上等于失业,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中国官方首先提出并在中国内地所广泛使用的名词。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发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市改革的开始,并在1985年全面展开。早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营经济)占据了9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而且企业的生产经营脱离市场,一切产品生产由政府下达订单;掌握企业主导权的并不是工厂厂长,而是国家委派的干部——公方代表或上级党委委派的党支部书记。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极少部分的私营企业,工人一律不得被辞退,也没有相应的破产措施;部分亏损严重的企业只得由国家背负这些不良资产。缺乏竞争、不负盈亏的企业,在主观上没有研发新科技、扩大再生产的动机,与此同时,世界上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却大都抓住了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导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邓小平早在1977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便提出以科学技术带动社会生产力,1985年的改革更进一步打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理念:政府一方面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遣返私营企业中的公方代表,引入市场经济中的许多观念,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可了私营企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和所处地位,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一步发展以带动中国经济,打破了中国经济公有制成分一枝独秀的局面;抽回公方代表,逐步放宽私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将企业纳入宏观经济的管辖范围内,与市场调节作用相互结合;对于生产盈利,不再坚持“一刀切”的均分政策,转而以按劳分配为主要的分配方式,以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的诱因为代价换来了企业的生产活力。对国有经济成分进行改组,由政府绝对控制经营转为政府拥有企业的绝对决策权,将一半经济活动权下放给企业,支持并鼓励负债企业兼并或破产。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1998年,深圳体育馆举行全市下岗工人再就业招聘会 1998年,深圳体育馆举行全市下岗工人再就业招聘会[/caption]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政治地位极高的工人群体,被改革开放引入的政策所冲击,伴随着各地国营企业的倒闭,全国有数百万工人失业。中国政府将马克思主义与市场经济理论并相结合,试图缓和失业工人的情绪,并引入“下岗再就业”政策,大量安排“红帽子工程”来试图减少失业人口。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下岗问题,其实质上是政府的竞租行为造成的社会无谓损失。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政府继续摆脱困难企业的包袱,并在能源、通讯、石油业等几个重要的领域获取垄断租金,以提供改革开放时期政府运营以及外交上所需要的高成本,并为官员提供较高的收入,下岗即是在这一过程中采取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国家对所有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实现向垄断行业的企业收取巨额垄断租金的同时淘汰落后生产力。其对工人阶级造成的影响是垄断行业的国企工人变得富有而落后国企中大量工人失业。   下岗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失业,可以理解为“有中国特色的失业”,大规模正式下岗始自1997年(朱镕基总理任期)。虽然下岗工人失去工作,但仍挂属于原单位,且没有工资。若自行离职,则得不到劳动补偿。因此大量下岗工人因有长工龄,不希望连补偿也失去,所以多数下岗工人既无工作,也无收入。   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官员贪污腐败问题,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下岗失业工人年龄多在四五十岁,对于大部分只有工厂经验而没有其他技能的工人来说,使这类人群的再次就业存在极大的困难。于此同时,伴随着医疗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的多重打压,这类人群生活变得更加困难,成为中国现阶段城市贫困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农民工一同被称为“弱势群体”。   中国官方将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定义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中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中国官方认为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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